宣称投资挖矿机可获高额比特币回报
被告人被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7-12-16 14:19: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燕玲
  传销的方式方法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创新”,让很多人防不胜防,本案的被告人吴某加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众多下线会员,在网络云端宣称投资挖矿机,可以获得高额比特币回报,最终神话破灭,众多传销人员血本无归,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12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13年下半年,才某(另案处理)以香港氪能集团(无工商登记)亚洲区市场总监身份,宣传投资氪能集团的挖矿机,可以获得高额比特币回报,该比特币可以自由提现、自由交易。后才某积极拉拢许某(另案处理)成为氪能集团会员,许某随即发展了被告人吴某,吴某发展了王某富和钱某,并将链接在许某挖矿机下面的自己的四台挖矿机免费给王某富和钱某使用。王某富和钱某以该四台挖矿机为基础继续大量发展下线,吴某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5000余万元。

  期间,吴某以氪能集团的名义,多次组织、出席氪能集团市场推广会、组织会员旅游。2014年底,氪能集团比特币价格大幅度下跌,引发投资者恐慌。吴某通过微信、小型会议等方式宣称氪能集团网站调整,很快恢复,并鼓动投资者趁低买入。2015年2月底,氪能集团网站彻底关闭,才某、吴某等人无法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吴某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5000余万元,情节严重。吴某积极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