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平台建设 健全制度建设
湖北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2017-12-17 10:4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 勇 蔡 蕾
  近日,为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完善平台建设、健全制度建设、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意见》强调,要继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完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加强诉调对接力量建设,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发挥人民法庭功能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建设一体化、便民化的诉调对接平台;健全完善案件分流机制,建立纠纷诉前分流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健全简案快调速裁机制,探索建立诉前引导机制,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整体联动,发挥职业共同体的专业优势,鼓励群团组织参与纠纷解决,形成诉调对接整体合力;强化诉调对接科技支撑,有效整合网络调解系统,提高网上调解的服务水平,加大数据分析研判力度,实现信息技术与多元解纷的深度融合。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取得实效。加强组织领导,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深入开展;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推进职业调解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员培训机制,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资质认证制度;加强调研宣传,加强与政法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广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特点,提高非诉解纷方式的社会认同感。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