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红山区法院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2017-12-23 10:33: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颜锋
  12月1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洪军独任审判开庭审理了6起刑事案件。

  经过近3个小时的依次开庭,6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对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这6起案件的审理均适用简易程序,整个诉讼过程,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做到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据介绍,院长办案是红山区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2015年开始,该院就建立了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长、副院长或独任审判、或担任审判长审结了多起案件。今年6月,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该院45名员额法官各自组建新型审判团队,院长、副院长作为员额法官,也分别带领团队办案。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