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贩卖“缅甸媳妇”分别获刑五年和五年半
2018-01-05 09:39:3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忠辉)  “缅甸老婆”、“越南老婆”等词语已经不是第一次映入大家视野,这种贩卖人口的行为一直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日前,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件,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6月的一天,缅甸联邦共和国仰光市一名叫漂登(音译)的男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缅甸籍女子梅德鑫(音译)拐骗并要求其嫁到中国。后电话联系张某甲,让其在中国找个人把梅德鑫嫁出去,并称女孩的父母只要5万块钱人民币。张某甲即联系张某乙寻找买家。7月初的一天,境外人员将梅德鑫带至中国勐海县打洛镇交给张某甲、张某乙。梅德鑫在张某甲家居住了一段时间。张某乙给梅德鑫拍摄照片用于联系买家。后张某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将梅德鑫带至安徽省霍邱县,意欲以12.5万元的价格贩卖他人为妻,张某乙联系买家因要价太高未能成交,在宾馆住宿期间被公安民警发现而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张某乙等人以贩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为主犯。被告人张某乙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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