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化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严防大股东滥用权利
2018-01-06 14:00:4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王恩博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中国银监会5日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力图通过健全穿透监管框架严防商业银行大股东滥用权利等现象。

资料图:山西太原,民众在银行办理业务。<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云 摄
资料图:山西太原,民众在银行办理业务。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当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一些乱象也随之发生,如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出台上述《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加强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合法利益,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在信息披露、入股数量、持股期限、资本补充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对主要股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切实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象。针对有商业银行与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关联交易,出现利益输送、掏空银行等现象,《办法》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一并纳入商业银行的关联方管理,防止股东通过同业投资、资管计划等渠道转移、侵占商业银行资金。

      与此同时,银监会还明确了金融产品入股商业银行的规则。根据《办法》,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5%。此外,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亦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

      银监会透露,未来将把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作为监管重点,并设立专章规定监管部门在股权管理方面的监管职责和手段,重点加强穿透监管、对违规不改正的股东采取限制股东权利,责令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同时官方还将印发通知,重点解决存量股东规范问题。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