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四
2018-01-08 09:17: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公布时间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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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内容导引

  《意见》共30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金融审判工作需要的新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

  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部署,是正在形成的社会共识,应当成为指导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依归。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如何根据金融活动的特殊性以及司法审判活动的规律性,有效落实金融工作的三项任务,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供了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引。一是,金融活动创新不断。金融审判要鼓励、规范金融创新,又要把握金融关系的法律本质,按照“实质优于形式”的原则,准确适用金融法律法规,不拘泥于金融关系的形式和表象。二是,金融风险无处不在。金融审判要通过个案处理,助推金融风险的化解,又要采用发布指导案例、加强与职能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等方式,发挥人民法院在防控金融风险上的独特作用。三是,金融风险传导性强。对于有运营价值的企业,要关注破产重整、和解的积极意义,预防破产案件诱发的金融风险;对于涉及地方交易场所案件,要加强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四是,金融审判专业性强。人民法院要建立适合金融审判活动需要的新机制。在法院系统内部,应当不断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全国法院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在外部关系上,应当引入外部资源,发挥投资者保护组织和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金融案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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