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六
2018-01-08 09:21: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公布时间

  2017年2月28日

  上榜标签

  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维护健康诚信经济社会秩序。

  内容导引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曹守晔:

  《补充规定》关于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一是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关于修改、补充解释的意见和建议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二是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等对婚姻家庭领域虚假债务、非法债务所持否定性评价的鲜明立场,三是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时代民事审判领域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不懈追求,既考虑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又考虑家庭安定防止内外勾结。可以说,这是民事审判债务纠纷与家事审判婚姻纠纷交叉领域根本上解决问题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家事审判婚姻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交织领域不断走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司法解释,也是在民法典中构建完善的夫妻债务制度的重要素材和成功实践,从而为今后在民法典层面合理合情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对外债务承担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司法实务基础。在民法分则亲属编(婚姻家庭编)编纂中,应对夫妻财产共有制、约定分别制,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等问题深入研究,对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对外债务承担及家事代理制度进行统筹研究,以便实现债权人利益和夫妻未举债一方的利益平衡,实现夫妻义利平衡,实现债权人利益与其明知或者应知义务的平衡。
责任编辑:刘瑞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