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确保司法廉洁
2018-01-10 10:57:36
     中国法院网讯 (吴庆凯)  1月8日下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市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指示的要求,对做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小刚传达了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对咸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咸阳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进行了重申。

  刘小刚要求,全院各党组织要迅速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省市委通知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党员干警要高度警惕可能发生的利用节庆违规收受钱物、超标准接待、与服务对象非正常交往、借婚丧嫁娶敛财、参与不健康消费娱乐活动等消极腐败问题发生,切实守好廉洁司法防线,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以及外出报备制度,严守司法礼仪,热情接待来院群众,让人民群众从法院干警言行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最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小峰强调,全院干警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增强政治自觉,不忘初心,廉洁自律,坚决纠正“四风”。针对“四风”问题查表现,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搞好年终总结,谋划好2018年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在学习上、管理上、作风上、纪律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作表率,履职尽责,筑牢廉洁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过一个清廉、勤俭、健康、文明的春节,确保人不出事案不出错,为新年度工作开好局。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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