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房主拒不协助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引诉讼
2018-01-16 09:38: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价上涨,出卖人拒不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张先生将出卖人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孙女士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返还其垫付的税金、专项维修基金、房屋登记费共计111061.34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2009年9月17日他与孙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孙女士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屋出卖给张先生,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房屋成交价为558万。合同签订当日,张先生向孙女士支付购房款538万元,剩余20万元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支付。合同签订后,孙女士依约向张先生交付了房屋,张先生对房屋装修后一直居住。2013年11月22日,孙女士取得上述房屋房产证,产权登记该房屋为孙女士单独所有。在上述房屋产权证办理中,张先生为孙女士垫付了税金、专项维修基金、房屋登记费。然而,因房价上涨,孙女士拒绝配合张先生办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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