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替父出气 “小事”酿“大祸”
2018-01-18 16:08:58
     中国法院网讯 (邓泰清 贺舒婷)  父亲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儿子理应帮助父亲维权,但维权岂是用拳头了事?儿子因为替被撞的父亲出气而动手打伤了肇事司机,结果害人害己倒赔钱。

   2017年12月3日,王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因路面湿滑、能见度低,加之王某操作不当,摩托车冲到路边的人行道,将行人张某撞倒受伤。与张某同行的儿子小张责怪王某开车不小心,出言不逊仍不解气,便对王某拳打脚踢。经鉴定,王某的伤构成轻微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系王某的全责。在这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案中案里,双方当事人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于是均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查明本案案件事实以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张家父子和王某就两起案件一同达成调解协议。在抵扣王某应赔偿张某的款项后,小张还应赔偿王某一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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