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法委领导赴平乐县发放近十万救助金
2018-01-19 15:31:4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北平)  1月18日,广西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新农一行来到平乐县,为7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9.55万元。

  在此次救助对象中,有因遭到车祸,生活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申请人,也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以及因案件丧失家庭主要劳动力,再次陷入困境的贫困家庭。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唐恢豪副书记、刘新农主任在平乐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少华等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驱车前往平乐县福兴乡民益村,把司法救助金亲自送到申请人家中。

  唐恢豪表示,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市委政法委将高度重视,认真审查办理,尽可能给予司法救助,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让更多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近年来,平乐县法院切实贯彻“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当事人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抚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起到了帮扶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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