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宣传 “微”交流
——江苏省涟水县法院利用新媒体谱写法治“新乐章”
2018-01-22 10:22: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加翀 左晟
  随着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以真实案例改编拍摄的主题微电影《天降神兵》在网上热播,更多网民表示,这种表现方式让群众从另外一个角度认识了法院,更深入地了解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不仅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创新提供了有效途径和平台,为便民诉讼、普法释法等方面工作进入新的领域带来了大好机遇。江苏省涟水法院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提升该院各项工作质效。

  “微”宣传:敲响普法新节奏

  家住涟水县成集镇的王某由于和丈夫李某感情不合欲离婚,而当王某得知其丈夫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他的朋友张某处借得3万块钱,且张某扬言一旦他们夫妻俩离婚,这3万元的借款要他们夫妻共同承担。没了主意的王某在涟水法院“当事人交流群”内向法官咨询。不一会儿,法官给她发来了涟水法院微信公众平台2018年1月18日更新的以案释法栏目《防“坑友”更防“坑偶”,夫妻共同债务司法新规定》的链接。王某仔细阅读后,茅塞顿开。

  “以案释法”“电影讲法”等系列栏目,是涟水法院新媒体宣传工作中的“拳头项目”,也成为了涟水法院为社会大众进行普法宣传的“新通道”。这些栏目借助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精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件,亦或是选取当下热播电影中涉法桥段,充分利用网络流行语,营造轻松诙谐的氛围,从专业的角度加以讲解,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群众纷纷点赞,并表示这样的普法方式“接地气”,与此同时涟水法院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也直线上升。

  “李阿姨,您好,您上午要的预防微电影已经发到您儿子邮箱了,您提醒他注意查收,认真观看。”日前,江苏省涟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君给该县红窑镇黄戈正村的李阿姨打了这样一通电话。

  当天上午,涟水法院按照既定的预防微电影走进“千村百户”计划来到红窑镇黄戈正村,为这里的老党员、老干部以及村两委一班人上预防课。课上,法官除了采用传统的讲义、PPT展示授课外,还将自编、自演的预防微电影带到了讲课现场,通过微电影的形式阐述其中的法律知识。“王局长,这微电影里面最后被带走的“老赖”可惜了,要知道别人也欠着他的钱啊。”“李阿姨,这别人欠他的钱他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因为别人欠他的钱不还,他就可以欠别人的钱不还,您说是这个理儿吗?”“这下我明白了,王局长,我儿子也是这种情况我想你们这片子要是他也能看看,一定能让他恍然大悟,能不能发给我儿子邮箱,我回家让他也看看。”“可以,可以没问题。”王君边回答边拿笔记录下李阿姨儿子的邮箱,并在本子上用红笔画了一个圈。

  近年来,涟水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该院今年启动了预防微电影走进“千村百户”计划,一方面通过法官走进村居、走进群众身边为他们实地播放微电影,讲法制故事;另一方面,该院还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将预防微电影送到“老百姓的手掌中”,有效扩大法院宣传受众面,对老赖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极大的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

  “微”交流:奏响诉讼新旋律

  近日,一起历时两年的遗产继承纠纷在涟水法院第13号当事人微信交流群内得以圆满化解,这是涟水法院创新调解工作方式的一次有效尝试。

  据介绍,涟水县某村民黄某去世后,家属因遗产继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因为是人数较多、结构复杂的重组家庭,且遗产范围广,结构复杂,先后调解十余次都没有结果。调解员综合考虑之后认为症结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多,分居各地,难以一次性聚齐;二是家庭关系不和睦,互相不信任,难以形成有效沟通。

  有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为此案专门组建微信交流群,将案件相关人员全部拉入群内,由承办法官主导把控节奏展开调解工作,并对涉及案件关键因素的重点人员通过“点对点”的视频连线交流,方便其直接发表意见,就存在的法律问题现场答疑解惑。经过长时间的耐心疏导,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案是涟水法院新媒体渗入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其实,“新媒体”思维在该院的立案工作方面大有作为。

  据悉,该院开通微信立案以来,当事人只需进入该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模块,便可以实现网上预约立案,立案过程中有疑问还可以在公众号后台与工作人员及时沟通。除了“微信+预约立案”“微信+调解”,该院还拓展了“微信+证书传输”,借助微信这个平台进行举证、质证;“微信+司法送达”,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微信平台进行诉讼材料的流转、传输,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近年来,该院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新媒体+”思维,不断拓宽司法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微信、QQ等新兴载体的特质,着力打造“新媒体+”的“涟水模式”,有效节省当事人经济成本,减少当事人讼累,实现既有利于当事人自身,又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双赢新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纷纷点赞。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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