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国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18-01-23 14:58:4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月19日,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决定接受董开军辞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任命陈明国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代理院长。

  公开资料显示,陈明国,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四川仪陇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

  1984.09-1988.07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8.07-1992.06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2.06-1997.08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7.08-2001.12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1.12-2003.05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3.05-2004.0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2004.03-2004.07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4.07-2008.09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审判员

  2008.09-2012.0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4.07-2009.0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口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2.04-2013.09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3.09-2015.01四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15.01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5.04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8.01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责任编辑:刘瑞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