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非法加工烟丝涉案140余万 17名被告人受审
2018-01-29 11:23:01
图为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王球)  在我国,香烟经营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但在巨额利润面前,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不惜触犯法律。1月26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史某国、张某平、谭某才、谭某国等17人非法经营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史某国、张某平、谭某才、谭某国与曾某军、张某利(均另案处理)合伙建了一个非法烟丝加工厂。约定该烟丝厂共分五股,被告人史某国、张某平、曾某军、张某利各占一股,被告人谭某才、谭某国两人共占一股。烟丝厂建成后,由张某利、张某平联系运来烟叶,在加工厂加工成烟丝,再运送到广东等地销售。

  该烟丝厂由史某国、曾某军、曾某文(另案处理)等负责生产管理,并先后雇请被告人李某林、曾某兵、曾某杏、史某平、袁某勇、史某明、尹某艳、何某友、何某兵、周某兵、罗某兵等10余名工人,负责加工生产。期间,被告人谭某才在正式生产前又提出退股,后史某国等股东商议,由谭某才负责烟丝安全保卫、水电保障等工作,从生产的每斤烟丝中抽取0.3元的提成作为给谭某才的报酬。谭某才表示同意,并叫上被告人谭某名、谭某仁(另案处理)一起参与保卫工作。

  2017年4月7日,该非法烟丝加工厂正式开工生产,从外地购买烟叶,然后由被告人李某林等工人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后,运输到广东等地销售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史某国等人雇佣了被告人秦某兵、刘某飞(另案处理)负责烟丝运输。

  2017年5月11日凌晨,桂阳县公安局和桂阳县烟草专卖局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史某伟、张某平、谭某才等17名被告人被抓获,现场查获烟叶和烟丝价格合计1025028.4元,查获的烟草专用设备价值合计38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国、张某平、谭某才、谭某国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14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谭某名、何某友、李某林、曾某兵、曾某杏、袁某勇、何某兵、史某明、尹某艳、史某元、周某兵、罗某飞、秦某兵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帮助加工或运输,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史某国、张某平、谭某才、谭某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谭某名、何某友、李某林、曾某兵、曾某杏、袁某勇、何某兵、史某明、尹某艳、史某元、周某兵、罗某飞、秦某兵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史某国、张某平、谭某才等1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17名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近10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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