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出售注射整形药 女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8-01-30 15:31:54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未经许可擅自出售并给他人注射整形药物,最终构成犯罪。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以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自2016年1月开始,被告人王某租赁南昌市西湖区一写字楼两间房经营微整形工作室。王某从网上购买未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MEDITOXIN(“粉毒”)、BOTOX(“保妥适”)、BOTULAX(“白毒”)品牌的“A型肉毒杆菌毒素”等国外药品,在其本人无营业执照、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以及药品无任何合法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给他人注射“保妥适”药剂4盒等药品,价值15000余元,给他人注射“粉毒”、“白毒”瘦脸针产品共11支,销售价值人民币20000余元。共计从中获利约14000元。2017年5月9日,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微整形工作室进行查处,并当场查获5盒MEDITOXIN、1盒BOTOX和2盒BOTULAX和其他药械物品。经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王某购买并使用的MEDITOXIN、BOTOX、BOTULAX药物,因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而销售,依法应按假药论处。2017年11月7日20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小区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委托家属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应按假药处理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关于辩护人提出其具有坦白情节、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其销售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和认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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