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江西瑞昌法院把调解室搬到原告家
2018-02-08 11:29:01
     中国法院网讯 (周晓琪 徐立成)  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节省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成本,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码头法庭法官来到被告蔡某家里,将调解室搬到了蔡某家中,顺利调解了夏某起诉蔡某的离婚纠纷一案。

  被告蔡某自身患有残疾,劳动能力较差,收入来源较少,家中较为贫困。考虑到原被告的身体状况河家中经济状况,承办法官选择将司法服务送到当事人家中,减少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经济压力。此案中,夏某与蔡某于2000年10月结婚,结婚后共生有三个婚生子女。由于蔡某性格暴戾,经常殴打夏某,甚至导致夏某受伤住院。2013年夏,某因无法忍受蔡某的殴打而离家出走。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此案的案情和原被告双方的家庭情况后,决定来到蔡某家中,以调解的方式,通过与蔡某及其家人的交谈,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使得夏某与蔡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化解了两家的矛盾,让当事人在寒冬感受到了司法暖流,可以过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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