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停店门引冲突 店主儿子暴打车主获刑
2018-02-09 09:22:21
     中国法院网讯 (王冉 彭心)  因店门口停车,店主李某某担心会影响生意继而与车主陈某某发生冲突,店主儿子舒某见状暴打车主。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舒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7年8月23日16时许,被害人陈某某在平江县东街菜市场送货时,将送货用的三轮摩托车停放在李某某经营的店铺门前,李某某见状怪陈某某的摩托车挡了自己家的店门影响生意,两人因此发生口角纠纷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舒某(李某某的儿子)出门见自己母亲与陈某某发生冲突,便帮李某某殴打陈某某。在三人打架过程中,被告人舒某用拳头将陈某某的面部打伤。

  经岳阳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陈某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舒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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