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4名老赖不择手段抗拒法院执行被判刑
2018-02-13 16:03:22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刘理慧)  不申报财产、有钱不还、与执行法官“躲猫猫”……“老赖”们不择手段规避、抗拒法院执行,最终弄巧成拙触犯刑律受到惩罚。2月9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四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唐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秦某免于刑事处罚。

  庭审查明,四被告人均因未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限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被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章某未如实申报财产,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一直逃避执行,期间银行账户曾有15万元的资金进账;被告人唐某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后仍然外出逃避执行;被告人王某一直避而不见逃避执行,执行期间银行账户曾有单笔10万元入账,但其未如实报告也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人秦某某有财产(房产)履行义务而拒不到场履行,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均系有能力执行判决义务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该院通过集中公开宣判,既维护了法律公平,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又彰显了严打拒执行为,力克执行难的态度和决心,以实际行动告诫老赖,配合执行、履行义务才是正途,心存侥幸、无视法律,必将受到严惩。庭审现场,近100名老赖旁听了庭审,活生生的案例让老赖们深受震慑和教育,纷纷表示将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判决义务,集中宣判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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