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法院联合保险公司推出“悬赏保险”制度
2018-02-22 14:10: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吕海龙 雷梦禹
  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合作推行“悬赏保险金”制度,双方现场签订了“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据介绍,该“悬赏保险”遵循申请执行人自愿的原则,保险金额由申请执行人自愿选择,同时采取悬赏公告形式,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后,申请执行人缴纳一定保费,购买“悬赏保险”险种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责任编辑:阴鹏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