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酒后殴打他人致伤被判刑九个月
2018-02-27 14:53:11
     中国法院网讯 (吴敏强)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空心铁管1根,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31日凌晨,被告人郑某酒后在霞浦县某KTV门口道路上,手持长约1.2米、直径约0.04米的空心铁管,随意殴打拦截过往车辆及行人。期间,被告人郑某手持空心铁管打砸路人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头,接着持该空心铁管击打梁某左侧腰部及手臂等部位,致梁应存左侧第8、9肋骨骨折,左上臂挫伤等,致梁应存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及放置在该摩托车前头位置的小米4手机1部损坏。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梁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损坏小米4手机价值人民币453元。

  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已赔偿被害人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1000元,并获得被害人梁某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破坏社会秩序,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郑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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