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行人致死亡 积极赔偿后获刑一年
2018-03-01 15:15:19
     中国法院网讯 (黄朝实)  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因超车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致人死亡,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查明,2016年10月24日10时,被告人黄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隆林各族自治县老交警大队转盘方向行驶至某小区路段,在超车时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制动系统不合格。经隆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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