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被判拘役二个月
2018-03-06 10:26:15
     中国法院网讯 (周桂芳)  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近日,张某被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据了解,张某与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王某起诉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归还王某35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张某偿还了12.5万元。张某名下有多套房屋和车辆,其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剩余款项。王某无奈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张某名下房产。但张某及其家人拒不从已查封的房屋中搬出。该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侦查。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1月张某履行了剩余款项,并取得王某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期间张某已履行执行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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