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8-03-07 08:4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曹雅静
  为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打造优质的破产法治环境,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纪要》全文见三版)。《纪要》共五十条,从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等八个方面明确了破产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审判工作指明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贵祥介绍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深刻分析破产审判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成果,会议形成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刘贵祥通报了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他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从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补齐企业破产的制度机制短板、深入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加快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五个方面发挥了破产审判的积极作用,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中,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

  据了解,《纪要》主要从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等八个方面,对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贺小荣透露,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继续破除无效供给,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推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等方面奋力开拓新的成果。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近期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10大典型案例,为全国破产审判提供了指导和借鉴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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