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案引人注目 笔迹比对还原事实真相
2018-03-07 10:22:18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作者:蒋海艳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些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的‘四风’问题,在越织越密的监督网面前,终将原形毕露。”节后上班第一天,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通报的一起“私车公养”案格外引人注目……

  事情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8年1月,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区司法局某领导的私家车维修费用由公室副主任冯某某经手予以公款报销。时值区监察委挂牌成立,为促进纪检干部和转隶干部深度融合,经委领导批准,决定由转隶干部徐建勇主办,我配合核查。

  “经过这段时间省、市、区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我感到纪委执纪审查既注重做思想政治工作,又讲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小蒋,那我们就先从搜集书证开始吧。先查看该单位的财务账目,看看从中能否寻到线索,然后再找当事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徐建勇说。

  “查账您可是行家里手,我要跟着您多学习。”转隶之前,徐建勇已经在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了22年,是一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老侦查”,案子由他主办,我这个“纪检新兵”顿时信心倍增。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我们将该局2017年整整40大本的财务票据一页一页小心翻看,并详细记录下所有与公车修理有关的票据明细,希望从中能发现线索。然而,案件却远没有我们想象得那样简单。

  “没有大额支出,没有大项的维修,也没有重复的项目,账目清晰,领导签批手续齐全,难道群众举报有误?”从修车票据明细中并未发现问题线索,我一脸疑惑。

  “一定有什么细节被我们忽视了,任何作案过程不可能天衣无缝,必定会留下‘蛛丝马迹’。不要灰心,咱们再把单据认真梳理一遍,一个细节都不要放过。”徐建勇鼓励我。

  “不同点:签字日期有改动……相同点:签名意见……”徐建勇一边拿着几张单据仔细比对,一边在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地记录下分析思路。

  “这里笔迹好像有问题!小蒋你看:5月25日的车辆维修通知单的签名笔迹和5月15日的完全一样,而签字日期却有明显的涂改痕迹。5月15的单据是原件,而5月25日的这张单据显然是复印件,签名栏处的线条明显变粗,像是复印机留下的墨粉黑影。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徐建勇说道。

  经过反复比对两次车辆维修通知单笔迹,我们终于发现“可疑”线索。

  经与该局相关人员的笔迹进行核对,我们发现,5月25日这张单据上的车辆送修事由系办公室副主任冯某某所写。而依据该局的财务报销制度,这一栏本应由司机填写。

  “都是公车修理费用,不存在私车从公家报销的行为。”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冯某某再三否认。

  “经我们调查,司机、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均未在5月25日的这张单据上面签过字,对此你怎么解释?”

  “这……”

  “汽车修理厂老板张某某已经交代,是你要求其将私车维修费做成单位公车维修清单,你如何解释?”我们一边询问一边向其出示从汽修厂搜集到的原始维修单据。

  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扎实的证据面前,冯某某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局某领导付给冯某某的900元私家车修车费用,被冯某某“收入囊中”,并利用其负责审核车辆维修事宜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车辆维修通知单”的手段,在空白单据中填入3170元车辆维修费,将签名栏剪掉后,覆盖到已经签字的通知单对应位置进行复印。为以假乱真,其还对领导签字日期进行篡改,二次复印后在单位进行了报销。

  本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却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目前,冯某某已被立案审查,其违纪行为也被拍成警示教育片在全区播放,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反响强烈。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察委)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