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法院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2018-03-09 14:11:11
     中国法院网讯 (刘俊宏 邢璐璐)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现场9名刑事被告人免费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9名律师接受指派到庭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这是该院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良好开端,也是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大举措。

  被告人王某、吴某、高某、候某、付某等9人同为乌兰浩特市某村村民,王某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吴某为该村村主任,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中,王某、吴某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高某、候某、付某等人骗取国家危房补贴款,涉嫌贪污罪被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9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不聘请辩护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决定为9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并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发去公函。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当简化了庭审程序,得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支持,既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据了解,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办法的出台后,在原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该通知指定辩护情形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通知指定辩护的范围扩大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这意味着当刑事被告人自己无力辩护、请不起律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又无法指定辩护的被告人,现在能够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具体实践中,刑事被告人如不委托辩护人,法院将依照《办法》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发通知辩护公函,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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