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于志刚:将阳光司法延伸到刑罚执行
2018-03-11 13:53: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敏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围绕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改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于志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当前进行的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坚持了“严控标准、规范程序、有的放矢”三个导向,即收紧过大的适用减刑、假释的自由裁量权,还制度以严肃性,尽量增大程序透明度,让权力运行明明白白,同时对特定犯罪的减刑、假释进行严盯,严防违规减刑、假释的重灾区再次出现。漫漫千里长堤,可能溃于入海前的最后一公里。减刑、假释过去一度是刑罚制度的“后门程序”,现在做的就是堵死后门。

  “人们常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可以疏,也可以密,但不可以有漏洞。在刑罚制度中,刑罚裁量是网口,减刑、假释是网底。网底要是有漏洞,网口纵然开的再大也是抓不到鱼的。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收紧网底,让鱼不漏出去。”于志刚说。

  于志刚还认为,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是将阳光司法从刑罚裁量延伸到刑罚执行,这是重塑司法公平,也是维护司法的公信力,更是为了让老百姓感受到“体感正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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