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
2018-03-12 15:46: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荣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提案。

  “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代理律师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协助调查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3月5日,李正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他对此进行了多方调研,发现律师调查令覆盖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适用律师调查令的案件在逐年增多。“实践表明,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法院间接收集证据的一种形式,有利于发挥律师代理的职能作用,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同时,将大量庭外调查取证工作交由律师处理,能够减轻法院工作压力,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他了解到,尽管律师调查令在实践中具有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律师调查令制度缺乏立法支持,不能名正言顺地作为一项法律制度。”

  为此,他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在法律层面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明确律师调查令的适用阶段、适用对象、调取证据种类、申请签发程序、协助调查人义务及救济程序等,充分保障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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