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利民:健全法官助理职业保障 承认职业经历
2018-03-13 09:56: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荣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带来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的提案。

  法官助理主要是由未入额法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组成,多具有公务员身份,是辅助法官办案的重要力量。作为法院系统的工作者,汪利民对法官助理的现状感受颇深。他认为,司法实践中,法官助理的改革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他认为,法官助理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地位,职责、地位模糊、尴尬,职业保障也相对缺失,压力较大、待遇较低,且出路不畅,导致其缺少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流失较为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执法办案任务的高质效完成。

  由此,汪利民建议,首先要明确法官助理的定位、职责,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的修改中,赋予法官助理司法人员身份,为其从事审判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扩大法官助理来源,法官助理应当采取编制内招录和编制外聘用的方式配备,并以聘用制为主,根据法院案件增长情况,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比例,严格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资格。同时,还要健全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承认其职业经历,以提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法官助理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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