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山东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综述
2018-03-18 09:55: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 刚
  3月13日下午,山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代表们认为,制定监察法,对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有利于提高党和国家治理能力水平,有利于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

  制定监察法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是代表们的一致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说,健全国家监察制度是大会的亮点,也是国家机构改革的重点。制定监察法对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有利于加强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和提高工作效率。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晓明说,制定监察法是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施政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将加快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惩治腐败的效率,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推动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的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市长于海田说,监察法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要加强对监察法的宣传。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李群说,要认真学习监察法,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谋划和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推动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自觉接受监察委的监督,带头遵守法律,切实提高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孔凡群说,要自觉接受监督,完善议事规则,严格决策程序,依法规范企业经营管理。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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