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法院“朋友圈” 服务开放新格局
——人民法院全面开展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工作综述
2018-03-20 10:17: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 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为法院中心工作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宗旨,全面开展国际司法协作与交流,传播了法治中国的好声音、好故事、好形象,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

  全面开展国际司法交流

  周强院长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各级法院积极配合我国外交大局,全面开展国际司法交流,最高人民法院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及18个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与36个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加强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各国最高法院及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银行等重要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中国法院“朋友圈”越来越大。

  “加强两地司法领域合作,促进成功经验交流;加强法律问题研究,进一步提升国家在国际司法领域的话语权。”全国人大代表、联侨远东有限公司主席、香港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建议整合两地资源,进一步扩大国际司法交流。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主席卢瑞安代表也建议,配合“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对我国司法体制的宣传推广,提高国际社会认可度。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五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助,不断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审查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参与有关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公约谈判和规则制定,不断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国际司法协助规范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案件管理水平,适当简化并不断完善审查流程,完善“中国标准”,形成“中国模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类涉外案件,切实维护司法主权和国家利益。五年来,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7.5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万件。

  “要充分发挥司法在对外交往中的积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执委、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颜宝铃代表建议,“主动服务‘一带一路’,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湖北代表团的万勇、左中一、钮新强、张锐等代表也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自贸区、“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系统加强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适用国际条约的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为企业胜诉后的执行提供支持和法律咨询。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合作不断深入,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更加频繁,这势必需要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跟进,因此开展司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好‘走出去’和‘请进来’这篇文章,既是对我国司法智慧的一种展示,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内在要求。”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这样评价开展司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意义。

  自2013年秋天,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共建 “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司法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务实合作,取得丰硕成果。通过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对立足审判职能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任务、工作要求、机制保障等作出总体部署;出台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满足“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需求,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提供健全完善的司法保障;建立健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明显提升国际司法协助效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并推动建立外国法查明平台。同时,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审结一审海事案件7.2万件,有力维护我国海洋安全和司法主权。

  “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我国外交大局,全面开展国际司法交流,通过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南宁)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苏州)会议、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等大型国际司法会议,积极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希望未来最高法院采取更多措施,举办更多国际交流活动,传播法治中国的好声音、好故事、好形象。”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民族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曾丽希望国家积极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立足司法领域促进全球治理。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应积极深化与各国的司法交流,为提高全球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及和平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全国人大代表、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何光亮对人民法院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充满期许。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财经大学管理科学学院常务副院长黄东兵也认为,“中国在国际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就要求我国司法机关需肩负起维护国际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公平正义的重任”。
责任编辑:刘瑞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