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职业管理 提高队伍能力
——河南固始法院关于聘任制书记员管理的调研报告
2018-03-22 08:56: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镇林 霍精锐 裴国刚
  当前,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队伍存在专业素质不高、工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队伍稳定性差、责任感不强等问题。对此,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以本院20名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管理为基础开展调研,并就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管理,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一、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管理的现状

  1.法律专业素质不高。从聘任制书记员的专业来看,法律专业(含法律文秘)仅为4人,其余16人所学专业均与法律无关。有工作经历的仅3人,其余17人都是刚毕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的法律专业素质不高,整体技能不强。

  2.工作职责不明确。固始法院将他们直接分配到各个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管理聘任制书记员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对其职责范围及工作数量、质量亦无相应具体统一的规定。

  3.管理不规范。该院对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分散式管理,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的需要自行管理和使用书记员。而缺乏日常管理和统一管理,尤其是缺乏聘任制书记员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造成队伍管理不规范。

  4.队伍稳定性差。到目前为止该院已有3名聘任制书记员考上了公务员,2名聘任制书记员考上了事业单位,其余还有几人正积极筹备公务员考试,人员更换比较频繁,队伍稳定性较差。

  5.责任感不强。很多聘任制书记员认为自己仅仅是个打字员和干杂活的临时工,组织纪律涣散,对待工作冷漠,不能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不能很好地去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改革和完善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科学管理。2003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司法管理性文件,且已无法满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各地基层法院也各行其是,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管理规定,造成各地管理不一,队伍混乱。因此,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紧跟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还要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科学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法院与聘任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聘任制书记员使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

  2.规范招录程序,严把队伍关口。要确保招聘的人员能力和素质符合书记员岗位的需要,强化优惠条件,提高职业憧憬。建议在今后的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优先招录现有的聘任制书记员,必要时给予一定的加分照顾等优惠条件,使一些工作时间较长的优秀聘任制书记员能够站得稳、留得住,有职业憧憬和未来期待。

  3.遵循改革思路,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和完善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制度要遵循“社会化统一招录、专业化集中培训、序列化单独管理、职业化最低保障”的思路,可以在基层试点改革法院实行聘任制书记员职务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将书记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将每个级别又分为三等、二等、一等三个等次,即实行“三级九等”的分类管理制度。

  4.实行序列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建议将“聘任制书记员”更名为“专业技术人员”,这样更符合审判建制序列的要求,更能体现对聘任制书记员工作的重视。实行单独序列制度,预算聘任制书记员的数量,从而合理确定聘任制书记员编制,单独设立招录程序和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其工作的专业性。

  5.制定考评机制,激发工作热情。坚持激励争先、奖优罚劣、科学量化、综合评价原则,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要突出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的考核,考核内容还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业务技能等方面,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订聘任合同和评先评优的依据,考核结果纳入本院岗位目标管理制度,与本院考核奖励挂钩。真正体现“按劳分配”,以此调动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6.健全职业保障,提升职业尊荣感。着力健全和完善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全国各地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标准,并建立规范动态的调整机制,落实“五险一金”等各种福利待遇,为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积极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待遇保障。而且,要提高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待遇,增强聘任制书记员职业归属感。

  7.完善培训制度,加强职业纪律。健全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的力度,提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法制意识、保密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从而提升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助力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把聘任制书记员的培训纳入法官学院的培训规划,每年定期组织聘任制书记员的专项培训,逐步提升聘任制书记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此外,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和思想警戒是确保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的重要保障,为此应当加大对聘任制书记员监管,强调职业纪律,严守审判秘密,抵御住各种不良诱惑,以免滋生新的腐败现象。

  (课题组成员:郑镇林 霍精锐 裴国刚)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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