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决胜执行之役的“智慧”
2018-03-26 08:45: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邱 悦
  2018年1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以98.92%的赞成率高票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上海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转变执行工作作风,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经过两年的艰苦努力,实际执行率从57.4%上升至70.7%,剔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后实际执行率达98.7%,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80.9%,执行质效居全国法院前列。

  上海是如何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结出累累硕果?记者近日走进上海法院一探究竟。

  ■运用信息化手段唤醒“休眠案” ——严格“终本+”自动复查

  “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不过,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相比,更棘手的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朱跃星感叹,“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仍然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话,法院一般会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等以后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工作结束,从某种意义上说,终本案件更像是“休眠案”。那么,如何唤醒“休眠案”的执行,便成了对执行法官智慧和毅力的双重考验。

  想要解决终本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如何界定终本案件?如何判断已穷尽执行措施?2016年7月,上海高院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和终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终本程序适用范围、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标准以及终本后的恢复执行、终本后的执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严格把握终本案件的各项执行流程,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上海法院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对执行终本案件的精细管理。2017年12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启用执行终本案件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自动核查校验,执行案件只有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执行法官才能对该案提交终本审批申请,这一系统在工作流程上对终本认定进行了严格控制和规范,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前终本案件恢复执行,一般需要申请执行人主动将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告知法官,如今,上海法院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已与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实现对接,系统定期自动对终本案件进行复查,若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便会自动推送给执行法官。”朱跃星告诉记者,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他曾通过上海法院“点对点”系统对银行账户、房产以及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但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只能以终本方式结案。几个月后,系统在对该案进行复查时,查询到被执行人新开设了银行账户且有相应银行存款余额,当朱跃星了解到这一线索后,立即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账户钱款予以扣划,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像这种借助信息化系统让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案子,今年我已接连办理了十几起,申请执行人感到很欣慰,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非常赞赏。”朱跃星说。

  ■打通“最后一公里”化解“僵尸案”

  ——严格规范“执转破”

  除了将一部分“休眠案”起死回生,终本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执行不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部分案件沉淀下来成了“僵尸案”,既对司法资源构成浪费,又不利于公平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浩就碰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新兴公司状告被告丸兴公司长期拖欠其租金并占用厂房,但丸兴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实际资产价值完全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在征得新兴公司和丸兴公司同意后,徐汇法院对该起案件启动了“执转破”程序,从正式立案至宣告丸兴公司破产,用时三个月不到。“能够通过‘执转破’程序让被执行人破产,也卸下了我们企业的一个包袱。”新兴公司代理律师表示。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简称“执转破”,这是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确立的规则,旨在打通破解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

  据悉,为严格规范“执转破”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2017年5月,上海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上海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执行转破产工作的规范指引(试行)》,为上海法院“执转破”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引。

  “‘执转破’对于债权人来说,好处显而易见。一方面,目前的执行手段并不能完全做到财产线索的全覆盖,而破产程序有一套完整的财产调查和清算程序,包括对企业资产的审计工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上海高院执行局局长鲍慧民解释,“另一方面,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执行程序中企业法人债务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的规则较难保障所有债权人的权益,破产程序中的一系列规则能更好地保障债权的公平受偿,有效弥补执行程序的不足。”

  据统计,2017年1月以来,上海全市法院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共386件。

  ■借助社会合力巧攻“隐身案”

  ——联动执行+联合惩戒

  在对终本案件、执行不能案件规范办理的同时,上海法院也进一步加大了对有财产却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惩戒。

  “只有强化执行威慑,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表示,“无论是财产查控还是失信惩戒,光靠法院一家之力远远不够,只有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才能多措并举共促执行难的破解。”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正是得益于法院与公安部门建立的快速反应、衔接顺畅的联动机制。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财产查控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部沪牌轿车,法官迅速向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查封的通知,交警总队第一时间将该车在公安车辆管理系统上标记,然而,由于该车的具体位置一直无法锁定,所以无法对其实际控制。鉴于此,执行法官又向交警总队发出协助扣押的执行通知,希望通过大数据对该车进行精确查找,锁定车辆行踪。经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协同、严密布控,最后,这辆车在沪陕高速公路某检查站“自投罗网”。

  在执行联动步步推进的同时,上海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也层层升级。

  2017年5月8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6月6日,上海高院、上海市发改委等4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据介绍,这份《备忘录》目前包含了40余家部门共76项具体惩戒措施,涉及金融信贷、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多个重点领域,多方面对“老赖”实施监督和惩戒,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目前我们正在与签订《备忘录》的各家单位紧密沟通和合作,多项联合惩戒措施已经落地。今后还将有更多的惩戒措施出台,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鲍慧民向记者透露。

  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来,上海法院执行工作交出了一张令人信服的成绩单。2016年以来,上海法院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规避执行的行为,共追究刑事责任36人,司法拘留1965人,限制出境4141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6万例;共有5万余件案件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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