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首次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案件
2018-04-03 09:18:21
     中国法院网讯 (冯靓)  “本院将适用要素式庭审方式审理本案……双方是否听清?”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首例“要素式”审判在刘河科技法庭进行庭审直播。

  在庭前会议上,原、被告在承办法官何敏的指导下填写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要素表》,确定了双方有争议和无争议的庭审要素。庭审过程中,对双方无异议事项宣读证据名录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后,依法进行确认,不再组织举证质证。对有异议事项,按照法律关系争点、事实争点、证据争点顺序逐项进行举证质证,极大地简化了审判流程,提高了庭审效率。最后,结合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确认了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并进行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代理人对刘河法庭此次创新之举称赞不已:“原来这类案件,庭审过程至少需要一到两个小时,才能查清案件事实,采用要素式审判后,20分钟就厘清了案件事实证据,真心为法院改革点赞……”作为首次尝试要素式审判的员额法官,何敏认为此项改革举措一举多得,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将法官从繁重的庭审和文书制作工作中解放了出来,“原来撰写这类案件判决书至少需要6页,而现在只需要3页就足够了……”承办法官深有感触。

  2018年初,蕲春法院制定了《要素式审判及裁判文书改革指导意见》,倡导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程序案件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为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实现“简案快审”和庭审提速“瘦身”,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解决路径。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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