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公布 4月16日起开始申报
2018-04-11 15:14:0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杜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启动有关情况,并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细则规定,积分落户申报流程有“4、9、8"三个顺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积分落户申报流程有“4、9、8”三个顺序。“4”指的是4项资格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细则发布前,即日前向北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9”指的是9项积分指标: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在《办法》里已有明确规定。“8”指的是8个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透露,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需通过用人单位,即申请人所在社保缴纳单位提交申请。启动申报后,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在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注册通过后,具备4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注册申报系统并填写9项积分指标,按8个经办步骤逐一操作。

  此外,北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总体申报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4月16日至6月14日为申报阶段。在这60天里,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以在申报系统提起注册申请,经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成功注册,进入实际申报页面。申请人逐项填报各项积分指标,经用人单位确认提交后即可等待初核结果。

  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在这一个半月,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根据确定的审核职责,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在这一阶段,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北京市政府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我们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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