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85名法官积劳成疾或遭受暴力伤害因公牺牲
法官职业保障亟待提升
2018-04-12 23:01:35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刘子阳 董凡超
  2017年6月6月,云南法官郑建诗在寄送法律文书返回法院途中,遭刑满释放的案件当事人报复杀害。仅仅一天后的6月7日,广东法官李泽珍工作时突发胃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积劳成疾或遭受暴力伤害现象,正在越来越多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过去5年,85名法官因公牺牲。今年清明节期间,各界人士在深切缅怀法院英烈的同时,不禁发出了“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的呼声。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4月12日)从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了解到,当前,侵害法官权益事件具有很大的普遍性;法官群体普遍处于亚健康状态,心理健康堪忧;法官积劳成疾或遭受暴力伤害因公死亡情况严峻。

  进入新时代,亟需新理念新作为,直面法官职业保障这一老课题。

  侵害法官权益呈现出新特点

  2016年2月,北京法官马彩云被歹徒枪杀遇害;2017年1月,广西退休法官傅明生在住所被不满20多年前判决的当事人持刀杀害;2017年2月,江苏法官周龙步行上班至法院大门附近时,被心存不满的当事人刺伤……

  这些极端案例,只是法官受到人身权益侵害的冰山一角。

  “近年来,侵害法官权益事件正在增多,且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受害者以中基层法院审判一线的法官为多,情况更为严重。”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人说。

  据介绍,前不久,某省法官协会对部分法官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多数法官都曾受到当事人诬陷、诬告、恶意投诉甚至威胁、恐吓,其中,“经常”的占6.3%,“有时”的占33%,“偶尔”的占42.9%。

  侵害行为具有随机性,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既可能发生在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宣判乃至执行阶段,也可能发生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外出购物时,甚至在法官家中。

  侵害行为针对性强,手段具有攻击性、人身危险性,以及采用网络等新媒体扩大影响的特征。一些当事人针对审理其案件的法官,持续不断地采用各种手段实施侵害,法官们不胜其扰,有的选择调离审判岗位甚至辞职。

  “法官对案件进行裁判,无论作出什么样的处理都可能招致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的不满或怨恨,他们可能在审判、执行时采取暴力抗法,极端的可能事后进行报复,导致法官伤亡。”这位负责人说。

  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压力山大

  那天合议到第10个案子的时候,他倒下去了,被其视为生命一样珍贵的案卷,一页页散落在桌子上和地上。那是2017年10月17日,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法官方金刚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侯铁男、刘嗣寰、沙特瓦勒德·吾买尔江……“过劳死”,对于法官群体而言已不再陌生。

  2013至2017年,最高法受理案件82383件,审结79692件,分别比前5年上升60.6%和58.8%;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审结、执结8598.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8.6%和55.6%。

  受案量持续大幅上升,不少地方法官年办案数百起甚至上千起,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各级法院干警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长时间进行高强度工作,身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该负责人举例说,2016年至2017年,湖南汨罗市人民法院先后有4位在职法官因病逝世;该院去年组织的体检中,有84.5%的干警处于亚健康状态。

  除此之外,法官还面临办案责任风险,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办案一旦出现错误,法官将被追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舆论压力的风险,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审判,不时发生舆论不当干预司法的事件。过大的心理压力,易使法官产生身体或者心理疾病。

  仅去年前11个月,四川法院就有34名员额法官因身体原因退出员额,5名员额法官因病过世。

  打出一套保障权益“组合拳”

  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力度不可谓不大。

  中央层面,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不得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法官追究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法出台落实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依法履责保护机制,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为确保司法人员依法办案不受干预,中央先后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也下发了相关实施办法,此后,“批条子”“打招呼”等违法干预办案情形明显减少。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接连发生的扰乱法院办公、庭审秩序和威胁、诽谤、侵扰、伤害法官事件,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强化了对一线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强履职保障设施建设,依法严惩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的行为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分队,下设突击组、警戒组、保障组、支援组等,集中应对处理突发性事件。吉林一些法院设立公安局驻法院警务室,为干警在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率先成立“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委员会”,至今共受理处置涉侵害法官权益事件200余起,有效地保护法院干警合法权益。

  今年1月24日,上海高院宣判驳回一起刑事上诉案,当事人何某被带下法庭时,手指承办法官扬言报复。何某即将刑满释放。上海高院立即启动“协调看守所连夜对何某进行批评教育”“询问法官权益保障需求”“协调公安等部门掌握何某相关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等6项举措,平息了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效维护了法官权益。

  即便如此,这位负责人坦言,法官执业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包括对加强法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保障机构设置多为法院内部人员组成具有局限性,对侵害法官权益行为的处理经验不足,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等。

  法官权益保障委尽快全覆盖

  对办案法官的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进入新时代,进一步强化法官执业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5个高级法院设立了法官权益保障机构,部分中基层法院成立了相应机构。最高法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继续做好支持、帮助各省份推进建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争取尽快实现全覆盖,确保法官权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继续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培训工作,对全国中基层法院审判一线部分法官进行专门培训,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和安全感。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了解法院、理解法官、支持法官工作;对可能引发社会关注或炒作的敏感案事件,完善舆论应对预案,细化应对措施。

  对破坏诉讼秩序,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不枉不纵,依法惩处。继续探索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完善联防联动机制,加强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形成一套快速出警、共同保护、依法打击的有效机制。

  “加强法官权益保障,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法官权益保障不仅事关法官个人的安危,更关乎司法权的正常行使,关乎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律权威。期望全社会能够尊崇法律、尊重法官,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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