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网游上瘾成“惯偷” 两年作案22起受审
2018-04-13 10:49: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卫娟
图为庭审现场。吴卫娟 摄
  小伙董某网游上瘾“砸钱”,没钱支付就盗窃继而成“惯偷”,两年作案22起,偷盗的东西除现金钱款以外,还包括香烟、酒、手提包、背包、挎包、文件盒、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4月12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七年四上被告人席

  青年小伙董某,北京人,现年29岁,小学肄业。2010年5月,被告人董某因犯盗窃罪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2年5月,被告人董某因诈骗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4年1月,被告人董某因犯盗窃罪被北京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4年9月12日刑满释放。

  2017年5月,被告人董某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庭审当天上午,这是被告人董某自首次盗窃后七年来第四次被公诉至被告人席。

  两年作案22起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董某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共盗窃作案22起。被告人董某大多选择深夜或凌晨时分,通过撬锁、翻墙、砸玻璃门等方式强行进入宅院、商店等场所实施盗窃行为。在此次公诉的所有案件中,有19起案件是被告人董某通过使用弹弓打碎或用石头砸碎车窗玻璃后盗取车内物品的。

  “我每次先看看车里有没有东西,如果有包或者袋子,我就砸车窗玻璃。”被告人董某在庭审中说道。

  庭审进行时:偷盗物品鉴定过高?

  庭审中,公诉机关详细地指控了被告人董某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每当公诉人陈述完一起案件事实后,审判长董杰法官就会向辩护人被告人董某及其辩护人提问,以确认公诉人的陈述是否为事实。

  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董某均表示认罪,但就所偷物品的价格认定会时不时提出疑问,他认为,自己所偷物品的价值并没有公诉人所说的那么高。

  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董某的疑问进行了答复:被告人董某所盗取的现金和物品折合人民币共6.4万元,这部分钱款仅包括被告人董某所盗取的现金和能被鉴定的物品,不包括一些无法鉴定的物品和被打碎的车窗玻璃价款。在22起案件中,很多物品都无法进行价格认定,公诉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只是很少一部分,对于所有被董某打碎的车窗玻璃,19名被害人均没有进行鉴定。

  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四年以下六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董某:因网游上瘾缺钱开始盗窃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董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被告人董某表示,小时候贪玩不愿意上学,所以小学没毕业就回家了。一直在家里呆着,后来找了个工作,但干了没几天就辞职了。

  被告人董某说,平时没什么事儿,自己就会玩“劲舞团”(一种网络游戏)。“我特别喜欢这个游戏,而且经常会充值,有的时候一充就是一两万,到现在,已经往里砸了20多万元了。”

  刚开始会问父母要钱玩网游,后来花钱越来越多,父母不再给钱,被告人董某就开始盗窃。或多或少每次都会偷一些东西,偷来的酒、香烟、手机、笔记本等物品,被告人董某会卖出去兑换成钱,然后接着玩网游,就这样循环往复,才有了这22起盗窃案。

  “这次出来后,我一定要改过自新,好好找一个工作,再也不偷乐。”董某忏悔着说。

  该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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