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债非法侵入住宅 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04-16 09:25: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敏娜 焦梅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通过暴力等非正当方式索债。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索债非法侵入债务保证人住宅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害人闫小某的姐姐闫大某和被害人吴某某的丈夫张某某所在的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向被告人李某某借款,闫小某、吴某某分别担任借款担保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确认了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并判决保证人闫小某、保证人吴某某分别对各自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事判决生效后,闫小某、吴某某未能履行判决。为此,李某某指使朱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吴某(另案处理)采取堵锁眼、红漆喷涂大字报等非法手段骚扰保证人闫小某、吴某某的正常生活。2016年1月某日晚上 8时左右,被告人李某某带领朱某某、杨某某等十余人赶到闫小某家,谎称送快递骗开屋门闯入闫小某家中,进屋后质问闫小某钱到底还不还,后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闫小某及其家人被打受伤,屋内的卧室玻璃、存钱罐、电热水壶等财物被砸毁坏,另有23000元人民币现金和部分首饰在此次事件中丢失不见。经北京市延庆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小某之妻王某某的手指、左大腿所受伤情属轻微伤。2016年3月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某又指使朱某某、杨某某、吴某到另外一名保证人吴某某家去堵锁眼、用喷罐喷漆,2016年3月7日晚上,被告人李某某再次指使朱某某、杨某某、吴某到吴某某家去堵锁眼、用喷罐喷漆时,吴某某的外甥张某等人将朱某某、杨某某、吴某当场扭送公安机关。

  2017 年3月 31日晚上,被告人李某某在路过北京市延庆区千家店镇某治安盘查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索债,带领朱某某、杨某某非法侵入闫小某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闫小某家23 000元人民币现金和部分首饰在此次事件中丢失不见,缺乏证据证实,法院不予认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是行为的倡议者、实施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确定被告人李某某的刑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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