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水:运用新司解成功调解涉债婚姻纠纷
2018-04-18 16:34:04
     中国法院网讯 (孙俊颖)  近日,云南省建水县法院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成功调解一起受涉及夫妻债务纠纷的离婚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范某某起诉与严某某离婚,要求孩子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所欠债务较多,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上双方争议较大。建水法院法官考虑该离婚案件已是第三次起诉,且因债务问题协议不一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殴打等行为,甚至打过报警电话。为避免再次激化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法院主要以调解为主,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态度都非常强硬,每次调解都不欢而散。

  最后,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最新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引导民商事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认为,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地位平等原则,男女结婚后不能否认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和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即使婚后夫妻财产共有,一方所负债务特别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大额债务,也应当与另一方取得一致同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双方就争议较大的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了激化已久的矛盾。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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