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拒房产过户“躲猫猫” 强制执行解七年之忧
2018-04-19 14:58:17
     中国法院网讯 (彭林)  卖房人收了房屋款后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人为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辗转奔波七年。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制执行方式执行了这样一起房屋过户纠纷案,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威严,买房人最终将买了七年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011年2月,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房屋款35万元。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竟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之下,陈某将唐某起诉至雨山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唐某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买卖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唐某拒不配合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2017年12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无法与唐某取得联系,遂在唐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贴执行通知书,公告期满后,执行法官前往马鞍山市房产中心,向该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强制将唐某名下的房屋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名下。至此,一起历时七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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