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男子穿僧袍盗窃 得手后变装逃跑获刑
2018-04-20 15:25: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文锋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月2日9时40分许,被告人章某穿僧袍来到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附近某宿舍内,趁被害人陈某未关门之际,进入陈某宿舍内将陈某放在桌上的一部vivo玫瑰金手机及一台黑色笔记本电脑盗走。得手后,章某迅速离开现场并在一巷内脱掉僧袍,换装戴上帽子后乘出租车后乘公交车回到租住的某旅店。同日14时许,章某来到某速递公司营业点将被盗笔记本电脑邮寄给安徽铜陵疏某处,并在去快递公司途中将被盗手机丢弃。

  民警通过视频研判于同日19时许在南昌市二七南路某旅馆内将章某抓获,并于次日在疏某处截获被盗笔记本电脑。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VIVO手机、华硕笔记本电脑,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441元。现被盗笔记本电脑已发还被害人陈某。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于2017年6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41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章某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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