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检法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宽严相济重拳打击拒执罪
2018-04-22 13:32: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武新邦 程丽 高刑三
  为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法律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进一步细化,并就三家单位在共同打击拒执罪过程中的管辖权限、办理期限、材料移送、联系机制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规定,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12种情形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予以重点打击。

  《意见》规定,在侦查过程中或者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非羁押措施,移送审查起诉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被告人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此外,《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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