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构成失火罪获刑一年
2018-04-24 10:00: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蕾
  湖北省随县“2·10”森林火灾案今天宣判,随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10日,被告人程某在其位于随县环潭镇许庙村自家承包的农田里种植白杨树苗,因田内的杂草太深,担心影响白杨树苗的种植,便用打火机点燃田埂上的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后经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失火现场进行勘测,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8.4870公顷,折127.305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在湖北省森林重点防火期内,在林区边缘的农田种植白杨树苗时放火烧草,且不注意防火,任由火势蔓延,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8.4870公顷的较大森林火灾,违反了《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辖区内重点镇村干部、护林员、社区代表、村民代表等100多人现场旁听观摩了今天的庭审。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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