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替人“消分”牟利 12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8-04-24 14:58:10
     中国法院网讯 (董馨)  近日,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变造身份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伪造、变造身份证、驾驶证,为他人在交警部门进行面签“消分”,以此牟利,被该院一审判处刑事处罚。

  该案被告人牟某、胡某等人无固业职业,在发现有人有偿代为他人处理交通违法面签“消分”后,认为这是一条赚钱的门路,经牟某、胡某等合谋,决定开展该项“业务”。因为需要大量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牟某等人找到被告人杨某,由杨某从他人处获取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以伪造、变造的方式将头像变更为被告人李某等人的头像,其余信息不变,由李某等人到交警部门为他人进行面签“消分”,并收取费用。交警部门发现面签存在异常的情况后,报公安机关进行侦破。

  法院审理认为,牟某等人违反法律规定,伪造、变造身份证、驾驶证,其行为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李某等人违反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违法为他人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其行为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根据12名被告人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依法判处被告人牟某、胡某等人两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附加刑。判处被告人李某等人罚金四千元至二千元不等附加刑。被告人牟某等人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经二审判决维持,现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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