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六次飞车抢夺金项链 二男子被判刑
2018-04-25 09:17:30
     中国法院网讯 (张兴 徐春生)  驾驶摩托车流窜作案,专挑佩戴黄金项链女子进行抢夺,最终难逃法网。日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某、张某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4日期间,二被告人驾驶摩托车流窜作案,见被害女子骑电瓶车在前,且脖子上戴有一根金项链,便驾车尾随跟踪并逐渐靠近,随后趁被害人不备时,拽走其脖子上的金项链后迅速逃离现场。短短几天内,二被告作案六起,被抢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2418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张某一年内多次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价值24188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二被告人共同抢夺他人财物,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二被告人所盗的赃物已被追缴,并已发还给被害人,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张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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