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中国民警,缅甸毒贩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8-05-03 10:05: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茶莹
图为一审宣判现场。董静 摄
  5月2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缅甸籍被告人大爬、岩温龙、阿嘎、岩赛拉等四名毒贩枪杀中国民警一案(即民警李敬忠在抓捕过程中牺牲一案)。以故意杀人罪、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大爬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温龙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赛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经西双版纳中院一审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大爬伙同岩温龙联系毒品,二人决定将毒品从境外走私入境贩卖。2016年10月31日,大爬、岩温龙分别邀约并安排被告人阿嘎、岩赛拉入境查验买方准备的购毒资金。2016年11月4日上午12时30分许,当公安民警对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大爬、岩温龙等人实施抓捕时,大爬持手枪向民警李敬忠开枪射击,致其死亡。其他民警随即将大爬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7151.9克,手枪1支、子弹9发。岩温龙、阿嘎、岩赛拉逃窜出境后,岩温龙、阿嘎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抓获,岩赛拉主动到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投案,2016年11月6日被缅甸警方移交中国警方,同时移交手枪1支、子弹11发、弹夹2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大爬开枪射杀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大爬与被告人岩温龙、阿嘎、岩赛拉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走私进入中国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大爬首起犯意联系毒品买方、岩温龙联系毒品提供方,二人积极组织将毒品走私进入中国境内贩卖,并随身携带枪支掩护交易,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阿嘎、岩赛拉在走私、贩卖毒品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二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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