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社会服务可控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四川成都中院关于加强审判辅助事务社会服务的调研报告
2018-05-03 10:59: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熊有智 黎锦扬 苏禹
  • 2017年成都中院各业务庭速录员申请和安排情况
  • 2015至2017年成都中院结案归档情况
  核心提示:近年来,法院受案数量持续增长,法官工作量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盼和要求越来越高。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资源配置模式的转型升级,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以成都中院为对象,对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的社会服务状况展开了实证调查研究。课题组调研发现,法院引入社会服务,有助于优化审判资源,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提升审判质效。

  一、法院购买社会服务的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主要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将审判辅助事务剥离出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让法官从繁琐的审判辅助事务中抽出身来,专司审判执行工作。成都中院自2016年起,逐步将文书送达、庭审记录、档案装订等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初步构建出审判辅助事务的制度化剥离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购买社会服务的背景

  近年来,成都中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长期高位运行,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达到34642件、38909件、45773件,分别上升23.6%、12.3%、17.6%。与此同时,成都中院的人员数量却没有增加,员额法官197名,数量维持在编制数的39%以内,人员数量与案件数量形成较大反差。在此情况下,成都中院借助社会力量,将审判辅助事务与核心审判工作剥离,寻求审判辅助事务的社会服务这一路径,以缓解法官压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效。

  (二)购买社会服务的种类和方式

  成都中院主要将庭审记录、法律文书送达和档案装订归档三大类工作外包。其中,庭审记录、档案装订归档均通过招投标形式,与中标公司签订协议,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将速录员、装订员派遣至该法院,为法院提供服务。在法律文书送达方面,成都中院与邮政速递公司展开“取证式邮寄送达”服务,即由邮政速递公司根据法院需要,安排专门送达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采取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视频拍摄送达过程的方式进行送达。

  (三)外包社会服务的运行情况

  1.速录方面

  2017年,成都中院的审判业务部门共申请庭审速录员记录18653件次(民事案件16366件次,刑事案件563件次,行政案件649件次,其他1075件次),共安排记录15076件次(见图一),基本满足了庭审记录需求。根据课题组的统计,庭审记录外包以来,成都中院单月申请量从最初的200余件逐步攀升至近1500件,平均安排率达85%。业务部门对速录需求量的增加反映出了该项外包工作的有效性及其重要作用。经课题组测算,成都中院将庭审记录外包后,至少每周为每位书记员节约了6个小时的工作量,为其腾出了大量时间来协助法官审理案件。

  2.送达方面

  2017年,成都中院累计通过外包送达取证方式共收寄取证送达邮件12803件(主城区11236件,郊县1567件),视频12803件,成功取证送达9569件,退回3234件。涉及法院业务部门15个。该院通过外包送达取证后,不仅为法官减少了工作量和办案压力,还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

  3.档案方面

  成都中院自2016年开始将案件材料扫描工作以外包方式交由专业服务公司负责处理。受该院委托负责案件材料扫描工作的专业服务公司共扫描案件3.7万件,2016年度已结案件共32555件,归档32404件,已结案件归档率为99.5%,2017年度已结案件共33946件,归档33062件,归档率为97.4%。而案件材料扫描工作外包以前,该院2015年度当年已结案件的归档率仅为66.47%(见图二)。将案件材料扫描工作外包,不仅有效降低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一直困扰成都中院的已结案件超期归档或长期超期不归档的难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并且保证了诉讼档案的齐全和完整。

  二、法院购买社会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成都中院在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此,课题组进行了归纳、梳理和认真剖析。

  1.外包服务人员专业性不够强

  人民法院向社会购买服务只涵盖审判辅助性事务,但即使辅助性事务也与法律密切相关。因此,法院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有必要要求服务提供者拥有相应的法学教育经历或者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过,这一要求通常也很难实现。以成都中院为例,全院共有速录员40名,其中仅3人拥有法学教育经历,占比仅为7.5%。该院在招考要求中已经明确提出,有法学教育经历者优先录用,但具有此条件的报考人员寥寥无几。这种知识结构的非专业化倾向,大大增加了成都中院的培训成本。

  2.管理考核不够规范

  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往往由外包公司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由法院相关部门进行评价,这导致了监管手段的单一和激励机制的缺乏,达不到奖勤罚懒的效果。成都中院在管理模式上,实行双重管理制,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管理作用,但不能涵盖全部工作内容,如对外包公司的财务账目、档案资料、项目情况等缺少监督。而且,在监管手段的多样化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考核结果不能与薪酬、晋升等挂钩,不同劳者却同酬等,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考核的最终目的也难以实现。

  3.队伍思想不够稳定

  与法院正式干警职工相比,社会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思想稳定性较差。课题组发现这主要是由以下三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待遇较低。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员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外包公司从服务费等收入中支付。法院的办公经费有限,用于外包服务的经费也不充足,外包公司人员的工资福利短期内难以提高。二是晋升空间有限。外包公司人员从事的工作较为单一,加之人员有限,职业发展空间不大,晋升途径不畅通。三是归属感不强。相较于法院工作人员,外包公司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和职业荣誉度不高,以法院为家的思想树得不牢。

  4.经费保障不够充足

  目前,人民法院系统的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正有序推进。总体而言,法院经费采用由中央、省和同级财政共同保障的体制,其中,同级地方财政是地方法院经费的主要来源。成都中院2017年度外包服务所需经费共计500余万元,成都市在四川省内属于经济基础较好的地级市,经费保障力度相对大一些,但在推行审判辅助事务的社会服务模式后,办公经费也一度出现了紧张的情况。

  三、完善法院购买社会服务的对策建议

  1.要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确保服务人员队伍纯洁可靠。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对外包公司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支部党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将党的理念方针政策融入到日常工作学习中,自上而下扎实开展党课,加强外包公司人员的党性修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保密意识的培育。二是开展全覆盖的谈心谈话。法院应加强对外包公司人员思想状况的了解,比如成都中院要求各部门领导定期与相关外包公司人员进行交流,做到“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即知道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和思想工作要跟上,及时帮助解决外包公司人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确保其安心、放心、舒心、全心投入工作。

  2.要逐步提高准入门槛,确保服务工作高质高效。

  人民法院在寻求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应提高准入标准和门槛,明确要求服务提供方强化所派遣服务人员的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可要求其具有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拥有适应该项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时,也可以尝试与有关职业院校合作,由职业院校针对审判辅助工作的需要为法院培养所需人才,这样有助于节约培训成本,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保障外包服务机制的长效运行。

  3.要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配套管理科学运行。

  为形成奖优罚差、奖勤罚懒的正面导向,人民法院可整合各项流程,实现全程可控,将考核落地落实。实现“剥离—分流—实施—流转—考核”的完整工作流程,即审判辅助事务剥离后,事务性工作分流到外包公司负责,由外包公司人员具体实施后,流转回相关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的运行模式,以确保法院审判辅助事务的“剥而不离”、全程可控。此外,可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今后的项目预算、年度购买服务资金、承接主体等。

  4.要持续不断关心爱护,确保人员稳定安心工作。

  由于政策性、制度性方面的原因,外包公司人员工资待遇都要低于人民法院正式的工作人员,并且在职务管理上缺少等级职称、职位调整的激励机制,造成了外包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状况。为改变这一现状,课题组提议可在薪酬待遇上,建立激励性的薪酬体系,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生活保障上,实行人性化的服务保障,对待法院干警和外包公司人员,始终坚决做到一视同仁,增加其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增强主人翁意识。

  5.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保障效果充分发挥。

  经费保障是实施审判辅助事务社会服务的基础。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人民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有序推进,课题组认为可以在经费上给审判辅助事务的社会服务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外包社会服务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实际益处,特别是有效缓解了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压力,助力了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提高经费保障,增加预算开支,有利于确保审判辅助事务社会服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