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确保食品安全让人吃得放心
2018-05-03 14:27: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可 周斌
  【背景】

  “政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关系到中国制造的声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在全国各地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之下,尤其是在有“史上最严”之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施行后,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好转,但与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的要求仍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区情,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强化食品安全领域案件审判工作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办案要求,强调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延伸审判职能,切实强化食品安全领域司法保障。该院在审理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诉王成林买卖合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了解到涉食品安全线索后,认为如果对涉案1万余公斤瓜子处理缺乏监管,过期食品可能会再次进入市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遂向食品生产厂商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监督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回收食品销毁结果的司法建议》,建议对该批瓜子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建议】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7〕恩法建字第6号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管理局:

  本院日前审结了原告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成林买卖合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民事调解书内容有:“原告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自行(拉走)处理(禁止进入流通、销售领域)被告王成林2016年的存货1400件瓜子,给付被告王成林96600元。如被告王成林未如数返还1400件瓜子,不能返还部分按每件69元价格给付原告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货款”;“原告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自行(拉走)处理(禁止进入流通、销售领域)2017年6月21日已经与被告王成林结算过的805件原味瓜子存货。如被告王成林未如数返还805件原味瓜子,不能返还部分按每件69元价格给付原告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货款”,因此,天香公司将从王成林处自行(拉走)处理2205件瓜子。案件审理中,被告王成林主张该批瓜子未能销售出去是因为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此未做辩解,但表示过期瓜子还可以作为猪饲料使用,愿意召回处理。我院法官到王成林的库房进行了现场查看,发现涉案瓜子确实已过保质期,并有不同程度霉变现象,故在调解书中明确要求“禁止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在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的同时,我院向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出〔2017〕恩法建字第5号司法建议书,要求该局对该批瓜子的召回情况予以跟踪。日前,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复函称:“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已委托苏某将该批超过保质期的2205件瓜子运回天香公司。完成装货后,苏某将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于2018年1月2日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出发,我局将在该批瓜子发车后及时衔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管理局继续跟踪。”

  为防止该批瓜子再次流入食品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建议贵局针对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对该批瓜子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并请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当日即启动工作机制,全过程监控了该批过期食品的处理,确保不流入食品市场,并将《购销合同》《过磅单》《退货说明》、涉案瓜子处理全过程视频及(巴)食药监食生协函【2017】18号《关于监督内蒙古天香食品有限公司回收食品销毁结果的复函》发回。

  一、产品控制

  该批货物于2018年1月10日到达天香公司仓库,我局对货物进行清点,留存退货单据,就地封存待处理,并拍照取证。

  二、处理方式

  为防止产品再次流入市场,经企业提出方案,对回收的不同品种葵花籽炒货产品进行混合,使其难以区分,不再具有商品性。对混合后的货物称重封存,寻找养殖场用作动物饲料,同时在供货协议中明确只可当作家畜饲料使用,不可当作食品食用及售卖,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应妥善保管该批瓜子,避免被人误食造成不良后果。

  三、处理结果

  我局派员监督企业破除包装并对货物混合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经混合后的货物共计224包,计重10660公斤,于2018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场时装车起运,以每斤0.4元的价格卖给某养殖场。

  (作者单位: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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