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换抽签号致面试成绩无效
湖南一考生起诉省人社厅 法院一审驳回其诉求
2018-05-04 09:34: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妍
  面试换了个顺序,成绩怎么就无效了呢?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陈东(化名)把湖南省人社厅告上了法庭。今天,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考生面试私换抽签序号

  2017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中,娄底市考生陈东报考了娄底市新化县乡镇人员,以笔试成绩岗位第一进入面试环节。

  2017年6月18日,娄底市人社局组织面试。在抽签环节,陈东抽取的序号为9号,同场面试的还有陈东的一位朋友,其朋友抽签序号为38号。

  陈东称,因其朋友家中有急事需提前赶回家,陈东在未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的情况下,私自与他朋友交换了抽签号为38号的号码,并按交换后的抽签号38号进行了登记面试顺序并参加了面试。陈东的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第一。

  面试结束后,娄底市人社局接到同场考生对陈东的举报,称其私换抽签号。娄底市人社局启动了调查,调取监控视频资料和《面试考试须知》《承诺书》,并于2017年6月19日分别约谈了陈东及举报人。

  此间,娄底市人社局多次听取了陈东及家人陈述意见,并进行了解释说明。

  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2017年7月7日,娄底市人社局向陈东作出《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给予陈东此次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陈东对此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湖南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

  2017年11月6日,湖南省人社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娄底市人社局对陈东作出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2017年12月26日,陈东因对娄底市人社局处理决定和湖南省人社厅复议决定不服,将两机关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并诉请判令:撤销湖南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娄底市人社局作出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东的行为属于《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情形。依照该条规定,应给予原告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被告娄底市人社局给予原告此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符合上述规定。湖南省人社厅受理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和作出复议决定,应予以维持。

  目前,原告尚未明确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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