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招聘诈骗100余人15万余元团伙9人均获刑
2018-05-10 16:00:38
     中国法院网讯 (张嘉 方芳)  打着提供优厚待遇的幌子,利用知名网站散布虚假高薪招工信息,借用各种名目收取押金,利用求职者务工心切的心理挖坑诈骗。短短数月,更换4次窝点、受害人100多人,诈骗共计金额15万余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由9名被告人共同实施的团伙诈骗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龚某出资设立公司,与被告人顾某、李某单独或合伙,组织被告人陈某、董某、吴某、童某、江某、钟某(系董某妻子)9人(另有几人另案处理),相继在相城区某金融广场等四地租赁场地,以招聘为名进行诈骗。

  他们分工严密,各司其职,每个人只做自己熟悉的一块工作。首先,由公司“业务员”通过多个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以助理、文员、储备干部等高薪优质岗位吸引求职者参加应聘。当来自江苏、上海、浙江等地的求职者来到苏州后,由“面试官”对其进行虚假面试、签订合同,并以需要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为由,让被害人用银行卡取钱以证明卡可以正常使用;再以测试需要交纳押金或办理社保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取出的钱。在带被害人去往“复试”的路上,由“培训员(司机)”假装善意告知应聘者该公司为黑中介,并“揭露”其安排工作地点与求职者应聘的公司不符、工作辛苦、工资由猎头或中介公司发放且要抽成等,诱使求职者主动放弃工作。最后,再由“后台经理”以求职者违反合同约定要赔偿双倍违约金或采用恐吓等手段,使得求职者放弃全部或部分费用。如被害人报警,则由“接警员”出面以招工纠纷进行处理,当着警察的面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每天晚上,龚某会按照固定比例给不同环节的人员分成。

  经审理查明,在该案中,龚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有时担任“后台经理”,组织、负责退费事宜,骗取15万余元;顾某担任“接警员”或组织诈骗活动,骗取13万余元;陈某作为“培训员”“面试官”参与诈骗活动,骗取14万余元;李某作为“面试官”参与或组织诈骗活动,骗取5万余元;江某、董某作为“业务员”参与诈骗活动;吴某、童某作为“培训员”参与诈骗活动;钟某作为“业务员”协助他人参与诈骗活动。江某、董某、吴某、童某、钟某等人骗取金额为9万余元至14万余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顾某、陈某、江某、董某、吴某、童某、钟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龚某、顾某、陈某等8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钟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诈骗金额、是否有前科劣迹以及是否认罪等情节,判处龚某等8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4千元不等。判处钟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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