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陪审 陪而精审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实质性作用
2018-05-11 11:00:12
     中国法院网讯 (赵金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入额法官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到具体审判实践。近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确定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当地开发某某住宅小区项目时几乎与所有的建设施工当事人发生纠纷并引发诉讼。原告某新型建材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就是其中之一,县法院在依法确定合议庭成员时,特意决定由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并通过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以后,两名人民陪审员不论是庭前阅卷、开庭审理,还是合议决定案件处理,都全程参与。审理中两名人民陪审员不但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的采信畅所欲言,而且在案件庭审及合议等环节也充分行使了独立的发言权和话语权,在此案审理中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近年来,陇西县法院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实质性作用方面做了多种探索,一是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案件承办庭室申请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确定,杜绝了以往的“固定陪审”现象;二是推行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机制,确保每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基本均衡,有效避免了“驻庭陪审”现象的发生;三是进一步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庭前阅卷、审查证据、开庭审理、庭后合议等各个环节都同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有效解决了“陪而不审”的问题。

  注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实质性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具有的丰富社会阅历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有利于从公众常识、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避免单纯就法论法的狭隘和偏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增强司法裁判的民意性和合理性,更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